近年来,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3亿农户还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经将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
从事农业生产的是谁?就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全国已经有270多万,他们不一定拥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流入了较大规模的土地搞农业,拥有土地经营权,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所以在实行“三权分置”之后需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处理好传统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二者矛盾。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是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让土地作为要素流动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权分置”改革后,进城农户处置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保留农户承包权,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两者相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能够减少农业人口、促进规模经营,也有利于简化耕地权利体系、减少权利冲突,是耕地制度改革的长远选择。为平稳有序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与推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衔接。首先应设置退出的前置条件,明确只有具备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相应社会保障的农民才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应建立退出补偿与社保缴费的制度安排,明确退出补偿资金优先充实社保账户,超出部分归农民所有,仍存在社保缺口的可由农民自主补缴。
“三权分置”被称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在此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面临侵犯农民利益等问题,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比例始终比较低,2007年才达到5.2%。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固化已经成为现实中的迫切需要。2008年以来,以“长久不变”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农业政策的实施,给数亿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土地转出和转入的积极性都大为提高。“长久不变”的提出,在政策上强化了这种稳定性。
现在这一切都有了更长远的保障,可以让大家放心地进行农业投资。同样对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来说,也具有稳定民心的作用。
十九大中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这一点无疑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农业信息的重中之重,可以看出政府为农业现代化、设施化扫清障碍的决心。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传统的农业体系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散、乱、差的经营模式已成为发展农业的障碍,农业也要与时俱进,不能总是一成不变。
未来国家将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扶持政策、措施将会偏向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这些经营主体,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将更加艰难,相信在申请政策补贴方面也难有优势。
提升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解决现在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问题。一是通过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另一方面可通过机械化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解决不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问题。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问题,也就是在农村发展与农业相结合的工业及服务业,让一部分农民或者不太适合做农业的人们转移到这个上面来,为他们寻找出路,增加收入。
另一方面又提出要求,希望建立懂农业,也就是有专业知识的人才;爱农村,也就是能够深耕基层,接地气的人才;爱农民,也就是对农业有情怀,不止是谋个人利益,而是能带动农民一起致富的人才。可以总结出,未来农业的人才一定要懂技术、接地气、有情怀。
实际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是扶贫的重要方式。这几年,农业部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2016年,组织8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西藏签订合作协议9.42亿元,多个项目正在陆续投资到位。着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提高产业增值能力和吸纳贫困户就业能力。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战略内涵十九大在原来“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提出“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心也就由农业的发展转移到了以三农问题为核心的乡村建设中,由单一农业发展扩展到乡村的全面建设,这便体现了中央对农村在国家发展全局进程中的定位思考。
乡村振兴应分区分类施策、示范分期推进。我国乡村面广量大,丰富多彩,既有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一般地区和纯农业地区的区别,也有山区、丘陵、平原等形态上的差异,乡村振兴必须根据区域的差异化分区分类制定发展策略。乡村振兴既有明确的近期任务和目标安排,也有远景展望,要在近期与长远之间找到平衡点,要分步实施、滚动推进。乡村振兴既要考虑到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也要考虑基础和条件差异,先试点示范后全面推进。
分类施策、示范分期推进
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在我国萌芽探索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的难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农业产业化理念的最新实践探索,更是牢牢把握了这一关键导向。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连接的路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订单保底收购、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自1982年起在全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了“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耕地制度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以农户为单位的农业耕作模式,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解决了集体生产中的劳动激励问题,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耕地制度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调整,大致经历了私有私营、公有公营、公有私营3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短短两年内,我国完成了历史上最彻底的以平均地权为目标的农村土地改革,农民从地主富农手中分得7亿多亩土地。但这次建立的仍是小土地私有制,部分地区很短时间内就出现一些农民由于各种原因卖掉土地的现象。
“三权分置”改革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湮灭,仍作为一项独立权利广泛存在。对这项权利,应继续给予有效保护,并借鉴“三权分置”改革思想改进其中不科学的环节。
近日,农业部牵头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 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率。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为主导,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把带动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作为目标,打造适合农民的产业价值链,挖掘农业发展增值潜力,保障农民的产业增值效益。
将龙头企业纳入农业发展中,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达到多方受益的效果。另外,加大科技、技术的投入,以创新力量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综合竞争力,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
乡村振兴不能脱离城镇化的大背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同地区的村庄会出现分化,不可能所有村庄都振兴。乡村振兴不能简单按行政单位,按照所有村庄全方位实施。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要素,依靠有活力、有资源、带动力强的村庄,因地制宜地采取小集中,大均衡的模式有效推进,从而带动乡村全面发展。对于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口流失的空心村,应退宅还田还林,恢复生态,实施生态治理。
乡村空间规划
一、金融创新
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以农村金融创新撬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动乡村振兴。首先要逐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加快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供需契合度,量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内在规律的特色产品,加快建立符合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因此要加快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加强金融支付网络建设,积极发展现代支付工具,提高乡镇网点覆盖率,着力打通普惠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还应加快构建农村征信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尽快建设统一的征信数据平台,建立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整合和城乡联动,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并着力提升农村金融监管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带动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重点促进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大数据
大数据是“互联网工具库”的核心武器。大数据是一种新的细化下的市场和市场下的细化,提前预售数据分析,农民可以做到预见性地生产,农业可以做到有计划地配置资源,加上智慧物流业、互联网金融的支持,这才是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化的真正实现。
乡村旅游是融合多种发展模式、创新发展思路的途径,通过乡村旅游可以有效的激发新型农业的产生与运作,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有效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乡村旅游从旅游规划的角度考量乡村的发展潜力,结合国家宏观政策,高瞻远瞩定位发展性质,到最后达到可行性的落地运营计划。具体运营分为乡村产业、乡村文化、乡村生活方式三方面的运营,也正结合了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发展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互联网工具
互联网最重要的是让人和人的连接变得非常简单,让整个社会商业合作关系从传统上的竖状结构变成网状结构。所有人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所有的协作者又是被协作者,这样农村才能形成全新的生产关系的组合,形成互联网形式的生态,这样农村经济与县域经济的发展才会面貌一新。同时,要让农村的优质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必须用好互联网工具,根据市场的需求与当地特点,有目的和有针对性地发展特定产业。
乡村的历史文化、乡村的民俗活动、乡村的游戏,都是文化的范畴。乡村的文化,也是乡村景区化的核心,也是有望成为核心吸引物潜质的。
首先,不是站在一个村庄的角度去寻找、激活与包装文化,而是要站在一个文化地域的高度,去看待乡村的文化。
乡村旅游运营主体
1.村民经营企业化统一管理,如重渡沟模式,能够避免无序经营和恶性竞争,保障村民集体利益;
2.村民经营政府服务,如梅家坞,能够实现村民主观能动性,但村集体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古村镇旅游
所谓“古村镇”,是公众和媒体约定俗称的说法,从法律角度和学术内涵上并没有特别严格的界定,一般所说“古村镇"是指在某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一定历史意义,文化特色和艺术价值的古村古镇至于其“古”的程度,“村”“镇”尺度和规模的大小,历史建筑和街巷风貌等的保存现状等,都没有明确限定。古村镇是地方经济、文化、生活、习俗的有机整体,不仅有古建民居、历史街区及民间工艺等有形的旅游资源。更有包括民族艺术、空间环境及节事活动等无形的旅游资源。其独特的文化内涵,特别是与现代文明隔离所保留的传统环境迎合了现代游客求异心理。
古村落旅游的发展必须以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的需求为核心。强化旅游产品的参与性功能,西递宏村旅游产品应充分发挥其集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自然资源于一体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发丰富多样的旅游项目,最大限度地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参与的机会,使旅游活动在游客与旅游项目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为了满足旅游者需求必须从真实性、参与性、动态性、高雅性、差异性等方面进行文化提升,全面的历史文化环境是一种背景。
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由于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古老性和不可恢复性,所以一定要做好资源的保护工作。如果古镇旅游资源遭破坏或消失了,古镇旅游也就丧失了其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因此,要发挥古镇旅游资源的作用,首先要保持这些古建筑及其他遗迹的真实存在———不是以复制品、恢复建筑的形式存在,只有真实的,才是最有价值的。
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人才在旅游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对古村落旅游一方面要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把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吸引到旅游业的发展中来;另一方面要重视现有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从而使古村落旅游从业者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乡村振兴只振兴外在的乡村面貌是错误的,乡村是空心化的,是没有精神支撑的,而乡村+文化旅游是撬动乡村振兴的杠杆,通过振兴乡村文化,带动各方面的发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指日可待。
传统民俗文化旅游
3、要素控制
针对县域乡村的建设的山水田园、河湖水系、村庄环境、农房建设、庭院、晒谷场、河堤、桥梁、农村道路、垃圾收集点形式、污水处理方式等热点进行系统控制。图文并茂地明确建设形式、规模等控制要求,便于实施乡村建设管理。
以下条款都要配以具体的说明和相关支持的数据,以及数个选择的意向示意图。
(1)山水田园
系统的梳理影响山水田园乡村风貌的要素,包括生态山林、河湖水系、农田景观等,并提出关键的管控要求。
生态山林。提出保护山林的具体要求,明确对砍树、挖山等破坏行为的惩罚办法和实施要求。
河湖水系。河道。对清污、疏浚、拦坝等提出管控要求。河堤。管控河堤材质,河岸种植。池塘。注重保持原有乡土环境。沟渠。对治污,绿植,河渠三面光等提出管控。桥梁。对桥体实用性和形式、护栏材质等提出要求,保护古桥。
农田景观。农田土地整理。整理零散土地,保持田塘园路。种植引导。对种植提出肌理、品种、季节等提出配置要求。大棚。提出布局、色彩、材料等要求。道路。对线型、路缘石、路旁景观等提出要求。
(2)村庄风貌
村落格局。注重保护乡村肌理,山形水系。
整体风貌。与周边山水田林环境和谐,提出色彩风格要求。
乡村景观。重要场所。分别对村庄入口、公共活动场所、乡村小品等提出建设指导。
村庄绿化。村庄绿化。优化路边、水边、边坡、宅边等零散空间的绿化种植,对植株种类提出不同的建议。
(3)乡村建筑
农房建筑。建筑风貌。对建筑色彩、材料、细部、门窗、符号等提出管控。宅前屋后。提出绿植、铺装、农具等元素的建议。晒谷场。对布局、面积、长宽比、一场多用等提出要求。
(4)文化传承
历史遗存和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历史遗存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挖掘、抢救传统村落,建立档案,拓宽利用渠道。文化传承人、召集人。扶持传承人。文化场所、路线和空间。对布局提出完善建议。文化活力。对地域、传统和现代文化进行挖掘、传承和丰富,完善文化场所。乡风文明。以干部带头,群众参与为原则创建文明乡风。
(5)产业发展
农业。提出详细的产业引导,推进更加高效、生态、智慧的农业。工业。对布局、环境影响、产业方向等提出引导建议。服务业。提出布局建议、产业引导与鼓励项目类别。
(6)基础设施
饮水安全。对水源选择、水源保护、供水形式等提出指导意见。污水处理。提出选址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垃圾处理。提出垃圾分类和源头减少的原则,对垃圾收集方式和设施、处理方式等提出选择建议。村内道路。对道路铺装、停车方式、道路设施、标志等提出功能、风格、材质等其他要求。墓地。对选址、距离、选地等提出要求,提倡“绿色殡葬”理念。防灾减灾。针对人防、抗震、消防、防洪防涝等方面提出完善的要求与措施。
(7)公共服务
公共建筑。对建筑体、规模、功能、风貌等提出全面控制。
公共服务。设立公服设施的设立标准、设施水平、功能要求等原则。
(8)综合管理
基层组织。对组织建设制度、公众参与方式、日常管理模式、乡绅乡贤、村规民约等方面提出创新性的建议,规范各类制度,建立良性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
市县层面对乡村资源往往缺少系统的梳理,更没有在空间上直观地反映出来,难免造成工作的忽视。从市县域范围内摸清有多少农田、多少山林、多少水面、多少道路、多少文化遗产、多少村庄,对基本情况做全面而系统的梳理,摸清家底,为下一步乡村空间规划指引和管控打下扎实基础。
落实到行政区具体操作。统筹的分区和部署不要受制于行政区划,但实施要考虑行政的需要,兼顾现有的行政区划。
有重点有先后。梳理体系、合理布局,有重点有先后的科学推进,不同的建设标准,不同规模,不同建设时序,有步骤的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不同的乡村地区在社会事业、文化、产业、乡村建设等方面存在差异化的需求,总体看项目配置又存在分布的不均衡,我们要通过优化项目配置,补齐短板,发展重点,均衡布局。
这些年国家产业、生态、建设、社会、文化等方面建设了很多农村建设项目,但是不少项目之间缺乏协调,利用效率不高;同时有些项目只注重功能建设,没有与周边的乡土环境相协调。我们希望通过空间规划指引、多规协调把这些项目统一起来,减少冲突、复合利用,同时建设得具有乡土特色。最大价值地发挥建设项目的综合作用。
未来乡村对工矿厂房、农业大棚、河塘沟渠、农业种植、树木绿化,建筑风貌等,都要进行系统的管控和引导。